为了加强铁路无线电管理,保证铁路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,维护空中电波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和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,《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》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交通运输部同意,现予公布,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、铁道部1996年4月19日公布的《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则》同时废止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
令
第56号
政策解读
6月30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交通运输部公布了《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)。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《办法》,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对《办法》进行了解读。
问:制定《办法》的背景是什么?
答:2013年3月铁路实行政企分开改革,铁路无线电相关管理职责划入国家铁路局,部分铁路无线电管理和技术人员划入铁路运输企业,铁路无线电频率管理者与使用者也从合一变为分开。2016年11月修订的《无线电管理条例》明确由国家铁路局核发铁路机车设置、使用制式无线电台的执照,并要求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会同国家铁路局制定铁路机车设置、使用非制式无线电台的管理办法。制定《办法》细化铁路行业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置、使用无线电台(站)的具体规则,明确相关许可的审查程序、职责分工、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机制等内容,是贯彻落实《无线电管理条例》要求的需要,也是适应铁路无线电管理情况变化的需要。
问:《办法》制定过程中,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?
问:《办法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?